离婚后一方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查看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产权及过户的具体约定。若协议明确了房屋归属及对方配合过户的义务,可依据此协议向对方发送书面通知,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配合过户的责任。若对方仍不配合,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需向法院提交离婚协议、离婚证、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证据,以证明房屋应归己方所有且对方有协助过户的义务。法院经审理后,若认定诉求合理,会作出要求对方配合过户的判决。若对方拒不执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登记机构依照规定办理过户手续,无需对方再配合,从而保障己方顺利取得房屋产权并完成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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