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起诉离婚时女方找不到,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尽力通过其亲属、朋友等各种可能途径联系女方,尝试直接沟通协商离婚事宜,若能协商一致,可签订离婚协议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无法协商,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女方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一般为六十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之后法院会依法缺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双方分居的证据、感情不和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若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若女方一直未出现,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即解除婚姻关系。日后若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后续问题,可依据生效判决执行。若女方出现并对判决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再审,但需有合理理由和新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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