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伪劣种子罪的构成需满足以下条件: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是国家对生产资料的管理制度以及农业生产。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假种子、劣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假种子指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等;劣种子指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等。并且要达到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程度,损失的认定需依据相关鉴定和实际情况综合判断。主体方面,一般主体即可构成,包括个人和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生产的是伪劣种子,仍然进行生产,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确实因疏忽大意等原因导致生产出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种子,但主观上不存在故意,则不能认定构成此罪。只有同时满足上述各方面条件,才会构成生产伪劣种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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