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一般不适用调解。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是基于公共利益和法律规定,其权力行使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但存在例外情况,比如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涉及到对当事人损失的弥补和利益平衡,调解有助于快速解决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的事项,调解也有利于促使行政机关更加灵活地处理问题,以更好地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当事人权益保护的平衡。总之,行政诉讼原则上不适用调解,仅在特定的行政赔偿、补偿及涉及自由裁量权的案件中有调解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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