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不立案时可以找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首先,被害人要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案件情况及认为应当立案的理由。检察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公安机关不立案存在违法或不合理之处,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具体理由。然后,检察院会根据公安机关的说明进行分析判断。若认为理由不成立,便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通过这一程序,可有效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履行立案职责,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促使案件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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