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土地纠纷法院不受理,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需确认法院不受理的原因。若因不符合起诉条件被裁定不予受理,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时应根据一审法院指出的问题,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和适用的法律依据,清晰阐述纠纷符合受理条件。其次,若法院认为该纠纷应由其他机关处理,应仔细审查法院所依据的规定。若确实属于其他机关主管范围,可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请处理。比如,土地权属争议可能需先由政府部门进行确权。在向其他机关申请时,要按照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积极配合处理。最后,若认为法院不受理决定错误,可通过申诉等途径反映情况,争取合理解决。可向法院的审判监督部门或上级法院反映,说明案件实际情况和自身诉求,寻求公正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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