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是毒品再犯制度。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该条规定旨在对毒品犯罪的再犯予以更为严厉的惩处,体现了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它强调了对有毒品犯罪前科的人再次实施毒品相关犯罪的从重处理原则。通过这种规定,加大对毒品再犯的威慑力,减少毒品犯罪的再次发生,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保障公众的健康和正常生活秩序,防止毒品犯罪行为的恶性循环,促使曾经涉毒人员彻底戒除毒品,回归合法健康的生活轨道,同时也向社会传递坚决打击毒品犯罪、绝不姑息再犯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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