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期限最短为3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最短为3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期限会相应延长。需注意,这是法律对刑事拘留期限的明确规定,旨在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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