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应明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住址、联系方式等,阐述申请保全的具体事实与理由,如可能因对方行为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害等情况,并详细说明请求保全的财产范围或行为内容。二、证据材料。能证明存在保全必要性的相关证据,如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借条等,以及证明对方可能转移财产或有其他损害申请人权益行为的证据,如对方财产变动迹象、与他人的财产交易记录等。三、担保材料。提供与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担保,形式多样,如现金、银行保函、不动产等。以现金担保的,需说明金额及存放方式;以银行保函担保的,应提交银行出具的保函原件;以不动产担保的,要提供产权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四、主体资格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以确认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准备齐全上述材料,按规定程序向法院提交,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会依法作出诉前保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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