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撤销权的主体是赠与人。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赋予了赠与人一定的自由决定权,使其在赠与行为完成前能灵活变更或终止赠与关系。不过,存在一些限制情形。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因为这类赠与往往基于特定目的和公共利益考量,若允许随意撤销,会损害受赠人及社会公共利益。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时,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若未明确表示撤销,赠与合同依然有效,赠与人需依约履行赠与义务。总之,赠与人作为任意撤销权的主体,虽有一定撤销赠与的权利,但要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以维护赠与关系的稳定性和公平性。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