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公司减资有如下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减资程序需严格依照法定要求进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需作出减资决议,且该决议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之后,公司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出资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减资不得损害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减资行为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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