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主体: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违规出具金融票证,但因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客体: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的信誉。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规定”指违反有关金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银行金融机构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与业务规则。“为他人出具”包括为单位或个人出具。“情节严重”一般指多次违规出具、出具的票证金额巨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形。只有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构成要件,才能认定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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