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认定依照关于盗窃罪的数额标准执行。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论数额多少,均构成盗窃罪。其中,多次盗窃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是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是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扒窃是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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