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其一,包办婚姻,即第三者违反婚姻自主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其二,买卖婚姻,以索取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结婚。其三,借婚姻索取财物,虽非包办强迫,但以索要财物作为结婚条件。其四,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如父母干涉子女离婚自由、干涉丧偶或离婚的老年人再婚等。这些行为均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侵犯了其自主决定婚姻的权利,严重影响婚姻自由原则的实现。婚姻自主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受到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都可能引发相应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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