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专业护航沙晓陆律师毕业于苏州大学法学院,拥有企业合规师(高级)证书,是江苏尊鼎力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320**********260。他从事法律工作31年,办理了数千件刑事、民商事、行政、仲裁及非诉讼等案件和事务。从业以来,沙律师先后担任数十家机关团体、金融保险、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其数起在当地有影响的案件被新闻媒体报道和登载,两个重大疑难案例还被央视媒体报道。他擅长刑事辩护,以及债权债务、侵权、房地产、建设工程、公司诉讼等民商事案件,熟悉政府、企业运作模式,能有效协调各方资源,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合规审查,合同起草与审核、商务谈判也十分精通。此外,他还荣获了华律网2018年风云榜律师——华律网精英律师、2020年华律网第八届年度卓越律师风云榜——最佳辩护律师、法律快车2020年度徐州市刑法专业领衔律师等荣誉。故意伤害案,辩护显担当被告人李某(化名)因涉嫌两起故意伤害事实被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其造成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伤一级的后果。沙晓陆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等方面提出了系统辩护意见。辩护意见,有理有据沙律师在本案中提出了四点辩护意见。首先,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针对第一起事实,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咬伤被害人李某(化名)的行为属正当防卫。然而,法院经审查认为,事发于派出所门口,双方因琐事互殴,不具备正当防卫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故未予采纳。其次,针对第二起事实,辩护人对被害人李某2(化名)的伤情是否由被告人持铁叉造成提出质疑,认为证据不足。但法院经查认为,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证据链,足以认定,该意见也未被采纳。再者,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法院认定被告人归案后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不符合自首条件,但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辩护人强调本案源于邻里纠纷,被告人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请求从轻处罚。该意见经法院审查属实,予以采纳,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辩护成果,意义深远在这起案件中,虽然沙晓陆律师部分关于定罪和法定从轻情节的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但其关于案件起因、被告人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意见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并直接影响了量刑考量。这充分体现了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不仅关注于定罪与否的对抗,更在于通过对全案情节的细致梳理和主张,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争取公正、合理的裁判结果。沙晓陆律师的辩护工作,展现了专业律师在复杂案件中把握焦点、依法维权的职业价值,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撑起了一片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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