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问答
我的位置:首页 > 优质咨询 > 刑事辩护 > 曹祥龙团队电信诈骗案辩护:精准辩护彰显专业价值

曹祥龙团队电信诈骗案辩护:精准辩护彰显专业价值

2026.03.21刑事辩护4人浏览

律师风采:专业铸就刑事辩护之路
曹祥龙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一员,拥有刑法硕士学位,还是上海市虹口街道法律顾问,荣获虹口区司法局2023年度“优秀律师”称号。自研究生阶段起,他就跟随刑辩导师,至今已有十余年刑事辩护实操经验,始终坚守在刑事辩护一线。他擅长处理新型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尤其在经济类犯罪、涉人工智能犯罪等众多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善于精准挖掘证据瑕疵等核心问题,让无辜者免受牢狱之灾,在多起刑事案件中取得优异成果。其执业证号为1310**********421。

案件聚焦:诈骗罪改判背后的智慧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案件,公诉机关最初以诈骗罪(共同犯罪)对被告人范某某(化名)、王某某(化名)提起公诉,并认定其行为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量刑建议为实刑。然而,经曹祥龙律师和苗永恒组成的辩护团队深入剖析案情、精准适用法律、积极开展庭前工作,成功促使法院改变案件定性。最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将罪名变更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并对两名被告人均适用缓刑。被告人范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已缴纳);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已缴纳)。这一结果不仅大幅降低了被告人的刑罚,更在罪名认定上实现了精准化,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辩护策略:精准出击与全面考量
在这起案件中,辩护团队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策略。首先是精准法律定性,通过阅卷和会见,确认两名被告人的核心行为是按照上游犯罪团伙提供的“话术单”,冒充客服拨打电话,诱使他人加入指定的QQ群,本人不直接实施骗取钱款的行为,与下游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无直接因果关系。据此提出核心辩护观点,被告人的行为更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构成要件,强调其仅负责“引流”,缺乏诈骗共同犯罪所要求的“非法占有目的”的紧密犯意联络,获取的是固定的“话务收入”,属于独立的帮助行为。

其次是全方位挖掘量刑从宽情节。对于范某某,着重强调其到案后虽初始供述不稳定,但最终在庭审中如实供述,应认定为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良好;对于王某某,其具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自首情节,以及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同时,强调两人在庞大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处于最末端,起次要、辅助作用,行为属于诈骗犯罪的预备阶段或未遂阶段,社会危害性相对小于既遂。在审理阶段,还积极指导并督促两名被告人全额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消除了犯罪行为的经济影响,直观体现了悔罪态度。此外,向法庭如实反映范某某夫妻均为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等情况,恳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人道主义考量。

庭审辩论:聚焦关键与完整逻辑
庭审中,辩护团队将辩论核心聚焦于“行为定性”与“量刑幅度的确定”两个关键点,避免纠缠于无争议的基础事实。向法庭清晰地呈现从“行为定性错误”到“应适用较轻罪名”,再到“具备多项从宽情节、符合缓刑条件”的完整辩护逻辑链。最终,结合两名被告人均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相对可控,回归社会无重大风险等理由,向合议庭提出了对二人适用缓刑的辩护建议,并被完全采纳。

案件启示:专业辩护的价值彰显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专业刑事辩护的价值。辩护最大的成功在于“罪名辩护”的成功,将指控的重罪变为轻罪,为后续争取缓刑创造了根本性的法律前提,这要求辩护律师对相近罪名的构成要件有极其精准的把握和深刻的学理理解。同时,辩护工作将多个情节进行体系化整合,形成强大的从宽处罚合力,使法庭在量刑时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将程序性权利运用与实体性辩护论证相结合,实现了最佳司法效果,既惩罚了犯罪行为,维护了网络秩序,又给予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避免了“一刀切”适用重刑可能带来的社会与家庭问题,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起案件是刑事辩护中“定性之辩”与“量刑之辩”有机结合的典范,彰显了专业刑事辩护在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精准适用法律、促进司法公正方面不可替代的价值。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 图文咨询
    27W+专业律师,超30亿人次使用
    立即咨询
  • 电话咨询
    一个电话,解决法律问题
    立即咨询
  • 商城服务
    专业律师拟定,合理规避法律风险
    进入商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