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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辩护电信诈骗案,部分意见获法院采纳

2026.03.20刑事辩护7人浏览

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
罗海华律师,1976年10月16日出生,籍贯湖南湘乡,1996年定居广西柳州,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律本科专业,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他是广西网盾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4502200810731247,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耕法律领域近二十载。执业以来,罗海华律师主攻离婚交通事故索赔、刑事辩护借贷债务纠纷、房产及合同纠纷等领域,兼具企业法律顾问经验,成功办理各类案件两千余起。他秉持“亲力亲为办实事”的理念,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还荣获“柳州优秀律师”称号,多次获评柳州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电信网络诈骗案详情
本案系一起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被告人朱某(化名)因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罗海华律师担任朱某(化名)的辩护人。2019年12月左右,朱某(化名)经“老五”介绍,与“苏卡”一同前往缅甸水沟谷亚太城3B园区某电诈公司后台工作,负责“上下分”、转移诈骗资金及发放工资等事宜。该公司以网络赌博为幌子实施电信诈骗活动,通过诱骗被害人充值后修改中奖结果的方式骗取财物。朱某(化名)在该公司工作期间,每月底薪6000元,“导师”提成比例为个人业绩的5%。2020年10月左右,朱某(化名)离开公司返回国内。2024年12月27日,朱某(化名)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5年1月24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3月21日被逮捕

庭审辩护策略
案件于2025年9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罗海华律师作为辩护人出庭。他提出朱某(化名)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适用缓刑等辩护意见。罗海华律师认为,在整个诈骗犯罪过程中,朱某(化名)只是负责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并非主要实施诈骗行为的人员,所以应认定为从犯。而且朱某(化名)是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自动到案的,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化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朱某(化名)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关于自首情节,法院认定朱某(化名)系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自动到案,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然而,对于辩护人提出的缓刑建议,法院认为朱某(化名)参与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不符合缓刑条件,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朱某(化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朱某(化名)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4万元发还被害人。判决日期为2025年10月21日。

此次案件中,罗海华律师的辩护意见部分被法院采纳,成功为朱某(化名)争取到了从犯和自首情节的认定,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朱某(化名)的刑罚。这也体现了罗海华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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