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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祥龙律师力挽狂澜,助当事人无罪撤案

2026.03.20刑事辩护5人浏览

专业律师的不凡履历
曹祥龙律师,任职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拥有刑法硕士学位,同时担任上海市虹口街道法律顾问,并荣获虹口区司法局2023年度“优秀律师”称号。自研究生阶段起,他便跟随刑辩导师,积累了十余年刑事辩护实操经验。其执业证号为1310**********421,擅长处理新型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尤其在经济类犯罪、涉人工智能犯罪、企业涉税商事犯罪等领域颇有建树。他始终坚守刑事辩护一线,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复杂案件背后的纠纷根源
吉林长白山脚下某镇,号称亚洲最大的人参交易市场。当地政府为建设“人参特色小镇”项目征收土地,当事人李某某的土地在征收范围内,但未与政府谈拢征收事宜,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诸法院,判决书确定部分地块强制占用“确认违法”。李某某认为,虽然判决书未确定“人参特色小镇项目”施工占用的土地归属,但根据镇政府制作的土地“鱼鳞图”,此项目施工时实质占用了他的土地。

冲突升级引发刑事指控
2022年6月11日,李某某得知项目施工队再次施工后,火速赶往施工现场。为阻止施工,他将母亲放在挖掘机履带上并报警。警察接到报警后欲强制将其母亲抬下来,李某某情绪激动,与派出所所长发生肢体冲突,两人同时倒地,随后几名警察将李某某按住。当日,其他公安机关以妨害公务罪将其刑事拘留

律师介入成功取保
曹祥龙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立即指导家属递交材料,不到7天便成功为李某某办理取保候审。在口罩期间,会见受限,曹律师根据家属对现场的描述,初步提出经济纠纷和刑事案件不能混为一谈、当事人未使用暴力、警察并未履行公务等理由。然而,李某某释放当天一瘸一拐到家,自称被打过两次,且自始至终觉得自己无罪,所有笔录均未签字。

深入调查制定无罪辩护方案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曹祥龙律师调取到关键案发录像。录像显示,公安只是质疑李某某,并没有调解双方的行为,李某某并未使用暴力,仅仅达到了肢体接触的程度。基于此,曹律师提出无罪辩护方案。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而李某某的行为不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从客观行为上看,李某某在被警察拽下钩机的过程中发生肢体接触,是出于对自身保护的本能,且在被制服后意识到行为不妥,接连道歉,未达到本罪的暴力程度,也未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执行职务或明显有困难。从主观故意来看,李某某并没有妨害公务的主观故意,其一系列行为只是为了处理征地民事纠纷。此外,妨害公务罪认定为具体危险犯,李某某的行为没有达到足以阻碍公务执行的程度,不构成该罪。
其次,警察并未实施公务行为。李某某妻子报警是让警察调解,但警察现场并未真正调解,只是在李某某激动时将其拉至地面。政府工作人员一直在劝解李某某母亲,李某某阻止的是施工单位的施工,施工单位人员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最后,即使认为李某某有违法行为,根据其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足以,不应动辄以刑法苛责。李某某没有达到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妨害公务的暴力严重程度,其行为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同时,刑法具有谦抑性,对李某某的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即可。

多方沟通终获无罪结果
检察官采纳了曹祥龙律师的意见,要求公安撤回案件。但撤回案件不代表真正的无罪,撤销案件才是真正的无罪。曹律师后续多次联系承办民警,沟通撤销案件的问题,费了很大力气,沟通无数次,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及申请书,甚至表达了向检察院撤案监督的决心。最终,公安将本案件转为治安处罚,撤销了案件,李某某获得了无罪的结果,没有留下案底。

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充分展现了曹祥龙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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