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本身并不必然承担特定的“责任”。在婚姻关系中,离婚是基于双方自愿或符合法定情形而启动的法律程序。若女方提出离婚是基于感情确已破裂等合理理由,这属于正常行使婚姻自由权利,不存在过错责任。但如果女方在婚姻中有以下行为,可能需承担相应后果:若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若因女方过错导致离婚,给对方造成精神损害的,对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总之,女方提出离婚的责任需根据具体行为和情形来判定,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对婚姻关系破裂有无过错行为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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