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其特征如下:1. 自始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不是从被确认无效后才无效。2. 当然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合同当然无效。3. 绝对无效:无效合同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当事人通过一定行为消除无效原因,使之有效,这是绝不可能的。4. 对象特定性:合同无效只适用于特定的合同,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等情形的合同。5. 不得履行性: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6. 国家干预性:法院和仲裁机构可依职权主动审查合同是否无效,而无需当事人主张。7. 无效合同不发生效力是指不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力,但并非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如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等。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