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欠缺、代理权的欠缺或无权处分等,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经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而表见代理中,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有效,合同直接发生效力。表见代理的构成需满足行为人无代理权、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该代理行为符合代理的表面特征等条件。一旦表见代理成立,合同自始有效,并非像效力待定合同那样取决于有权人的追认。所以,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有着本质区别,它是确定有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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