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具体分点如下:1.依靠群众:意味着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要充分发动群众、相信群众,借助群众的力量获取线索、查明事实等。比如群众可能会提供案件相关的目击情况等信息。2.以事实为根据:要求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时,必须以查证属实的证据和案件实际情况为基础,不能主观臆断。比如认定犯罪事实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支撑。3.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包括定罪量刑等都要依据法律条文。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地位、财富等情况如何,在适用法律上都一视同仁,不会因特权而区别对待。任何人触犯法律都要受到相应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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