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后选律师是重庆诚捍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及律所主任,同时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他于200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本科的法律学习为他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2008年他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并于2009年开始在重庆市南川区执业,在2014年转到重庆主城执业,至今已有16年的执业年限。在长达15年的时间里,郑后选律师专注于工伤保险、劳动争议、人身侵权、交通事故等领域。他独特的办案风格“三快三准”让他在法律界脱颖而出。所谓“三快”,即快取证、快建模、快执行;“三准”则是准找断保节点、准用条例第六十二条、准算定型化赔偿。郑律师擅长把社保缴费时间轴做成“一张图”,能让法官一眼看出单位欠费区间。他还习惯提前模拟基金拒付理由,反向设计诉讼请求,凭借这种专业的办案方式,他所办工伤案件胜诉率逾九成。当事人称他为“断保猎人”,而法院评价其提供的材料“零翻阅成本”。典型案例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为逝者权益发声2019年,某制造公司员工朱某(化名)作业时高空坠落,鉴定为一级伤残、完全生活自理障碍。2022年法院依《工伤保险条例》判公司一次性支付15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共202万元。然而在当年12月朱某(化名)死亡后,公司起诉其继承人,要求不再支付未到期部分并返还已付14.8万元。在办案过程中,公司提交原判决、付款凭证主张超额支付,继承人提交医疗票据说明赔偿未覆盖实际支出。郑后选律师在法庭上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向法院明确指出一次性待遇属定型化赔偿,以“法庭辩论终结时”为基准,具有既判力,朱某(化名)死亡不构成新事实。最终法院驳回公司全部请求。此案厘清了“定型化赔偿”与“按实际生存月数结算”的界限,对同类工亡后续争议具有示范意义。典型案例二:工伤断保纠纷维护劳动者权益2025年1月,A建材公司普工郑某(化名)作业时被垮塌砖块砸伤左足,鉴定为伤残九级。公司虽与郑某(化名)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部分待遇,但社保中心以“受伤时单位欠缴2024年12月工伤保险费”为由拒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郑某(化名)遂起诉公司。郑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郑某(化名)提交工伤认定书、伤残结论、社保中心拒付回复等证据。公司辩称已参保且事后补缴,费用应由基金承担。郑律师协助法院查明受伤时存在欠费情况,依据《条例》第六十二条认定公司担责,并依法按标准为郑某(化名)核定赔偿金额。最终法院判令公司5日内支付郑某(化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9627元。此案明确了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费的重要性,具有典型警示意义。典型案例三: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助力回款2020年,A消防分包公司承接某消防工程,2021年2月交付后酒店即投入使用。2024年1月双方结算确认总价345万元,已付255万元,余款90万元被总包以“未竣工验收、未审计、质量缺陷”为由拖欠。郑后选律师在办案中,让分包提交合同、结算单、酒店开业评价截图等证据证明工程已投入使用。面对总包提交的消防支队《不同意投入使用决定书》,郑律师协助法院现场核实酒店营业情况,依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九条,以“转移占有日”为竣工日。最终法院判总包立即支付90万元及违约金,为分包快速回款提供了示范,也提醒发包方要做好质量把关。典型案例四:追索劳动报酬案刺破股东“面纱”唐某(化名)被拖欠6万元工资,2020年拿到胜诉判决但公司“零财产”终本。2025年唐某(化名)发现该公司5名股东认缴500万元、实缴0元且出资期限早已届满,遂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郑律师调取工商档案、银行流水确认股东零实缴,书面申请追加并提交相关证据。在法院听证时,股东未能举出已出资证据。最终法院依据相关规定裁定追加5名股东为被执行人,为唐某(化名)拿回了血汗钱,为终本案件“复活”提供了样板。此外,郑后选律师还曾代理堂姐妹之间900万的民间借贷案,通过搜集被告大量款项转账流水最终成功获得执行;在一个经历四五年的劳动报酬案件中,申请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后,使被执行人在2025年12月按规定履行。这些案例都充分展现了郑后选律师过硬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负责到底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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