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仲裁时,需准备多方面证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工资条、银行流水等,可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发放情况。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表明身份的证件,显示在该单位工作。考勤记录,如打卡记录、排班表等,体现工作出勤情况。同事证言,其他同事的陈述可辅助证明劳动关系,但证明力相对较弱。此外,还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以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据最为关键。准备充分的证据,有助于在仲裁中有力维护自身权益,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进而争取应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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