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丢失不给退一般是不合法的。1. 首先,收据是证明付款等事实的凭证。如果能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已付款,比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即使收据丢失,也不应被拒绝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履行义务有多种证明方式,不能仅因收据丢失就否定付款事实。2. 商家以收据丢失为由拒绝退款,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根据实际付款情况进行退款处理。3. 若商家坚持不退款,消费者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与商家进一步协商,清晰说明付款情况及要求退款的合理理由;二是向消费者协会等相关组织投诉,寻求协助;三是若涉及金额较大,可考虑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提供如付款凭证等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总之,不能因收据丢失就剥夺消费者退款的权利,消费者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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