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 租赁物危及安全或健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租赁物存在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的情况,即使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依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例如,房屋墙体严重开裂,有随时倒塌的危险,危及承租人生命安全,承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2. 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比如,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限,口头约定租赁房屋,承租人可随时告知出租人解除租赁关系,但需给出租人留出一定合理时间另作安排。3. 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像租赁的仓库因不可抗力发生火灾,部分货物被烧毁,仓库无法正常使用,承租人可解除合同。4. 出租人违约:若出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或者出租人迟延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承租人也可解除合同。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