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翟敏:为您排忧解难的法律守护人在法律的世界里,有这样一位专业且负责的律师,他就是翟敏。翟敏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自2000年起踏上法律征程,至今已有25年的执业经验,现为北京炜衡(长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他的执业证号为1220**********319,服务地区主要在长春市。翟敏律师在法律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尤其擅长房地产、建设工程以及合同纠纷等业务领域。他不仅是吉林大学研究生院特聘导师,还担任吉林省房地产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吉林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春市律师协会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吉林省法学会建筑法学会常务理事等职务。凭借着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翟敏律师在众多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成功代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曹某诉华*房地产公司一案中,委托人曹*与公主岭市华*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依约支付全部购房款,约定交付日期为2015年年底,然而直至2022年,华*公司始终未能交付房屋。其间,委托人虽曾另案起诉并获法院支持,执行到位部分逾期交房违约金,但交房的根本问题始终未能解决。委托人再次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一审法院以委托人起诉时解除权已超过一年除斥期间而消灭,故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翟敏律师作为代理律师,在上诉中从两方面展开充分论证。一方面,开发商迟延履行交付房屋这一主要债务长达数年;另一方面,委托人此前通过诉讼及申请强制执行的行为,已产生有效的“催告”法律效果。因此,本案完全符合“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法定解除条件,解除权并未消灭。二审法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支持了上诉理由,撤销一审错误判决,改判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并判令开发商返还全部购房款、赔偿资金占用损失及其他合理费用。翟敏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与逻辑论证,打破了开发商长期违约却以技术性理由逃避责任的困境,为委托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充分体现了他在复杂合同纠纷中的专业价值。判决解除买卖合同并返还购房款杨某诉德*房地产公司一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开发商根本违约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纠纷。原告杨*与被告吉林省德*房地产公司于2014年签订《认购协议书》,购买商铺并付清全款。合同约定产权证于商场开业一年后办理,但直至2019年诉讼时仍无法办证。翟敏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精准定性法律关系,主张案涉《认购协议书》依法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紧扣“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这一根本违约构成要件,通过组织提交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图纸等证据,并申请法院依职权向不动产登记、国土等部门调查核实,证实涉案项目不具备办理产权登记的条件。娴熟运用法律,依据《合同法》关于因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规定,构建了完整的诉讼请求支撑体系。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原告方主张,判决解除合同,并由开发商返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本案彰显了翟敏律师在复杂事实梳理、关键证据调查取证以及精准法律适用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翟敏律师以深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实务经验,在房地产、建设工程以及合同纠纷等领域为当事人保驾护航。他热爱律师职业,以法律智慧帮助人为执业宗旨,让委托人安心为使命。为人正直、诚信、勤奋,志愿成为一名致良知的伟大律师。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相信翟敏律师会继续凭借专业能力,为更多人解决法律难题,守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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