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情形主要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这些情形涵盖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解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纠纷。当劳动者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与用人单位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仲裁委员会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对双方争议进行公正裁决,确保劳动关系中的各方权利得到保障,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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