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搬迁导致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一般可获补偿。劳动合同期满时,若因工厂搬迁致使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等主要内容发生重大变化,且新工作地点对劳动者生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工厂搬迁未对劳动合同履行产生实质影响,劳动者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具体情况需结合工厂搬迁的实际情况、对劳动合同履行的影响以及双方协商过程等综合判断。若劳动者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可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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