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合同自地役权人与供役地权利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依法办理登记时生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利用目的和方法;地役权期限;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而地役权合同的生效需满足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一般合同生效要件。同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是地役权产生对抗效力的关键,能更好地保障地役权人的权益,维护交易安全与稳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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