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案件中,存在申请先予执行的可能。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一般来说,若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先予执行:一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二是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比如因人身损害急需治疗费用,而侵权人有能力支付时,受害者可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先予执行的理由和具体要求。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认为符合条件,会裁定先予执行。先予执行对保障受害者及时获得救助、缓解其经济困境等有重要意义。但需注意,若申请错误,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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