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后,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在吸收合并中,被吸收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吸收公司承接;在新设合并中,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新设公司承接。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合并而消灭,而是依法转移至合并后的公司。这有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的稳定,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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