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发起设立,即由公司的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而设立子公司。发起设立的程序相对简便,发起人需认购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全部股份,并按照规定缴纳股款,之后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二是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子公司。在募集设立时,发起人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结束后,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无论采用哪种设立方式,都需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子公司设立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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