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通常根据合同约定确定。在正常情况下,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会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期限返还质量保证金。一般来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两年应返还。不过,这只是普遍的规定范围。具体返还时间需严格依据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合同可能会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性质、规模、复杂程度等,对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作出特别约定。如果在合同约定的返还期限届满后,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返还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有权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要求发包人返还,并可能主张相应的利息损失等。同时,若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质量保证金用于维修等处理,待问题解决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返还剩余部分及返还时间。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