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多项主要义务。其一,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出卖人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这包括实际交付标的物以及完成相关的交付手续,如交付相关单证等。其二,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出卖人应确保在交付标的物后,依法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至买受人,使买受人能真正享有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其三,瑕疵担保义务。包括物的瑕疵担保,即保证所交付的标的物不存在质量等方面的瑕疵,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权利瑕疵担保,即担保标的物上不存在未向买受人披露的权利负担,如不存在第三人对标的物主张权利等情况,确保买受人能平稳地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并正常使用。出卖人若违反这些主要义务,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以维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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