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文凭应聘存在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从用人单位角度看,若因假文凭录用员工,发现后可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该假文凭导致用人单位遭受损失,比如因能力不符给业务造成重大失误、引发客户索赔等,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范围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像招聘费用、培训支出等,以及间接损失,如因业务受影响的预期利润损失等。从法律层面讲,提供虚假文凭属于欺诈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旦合同被撤销,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用假文凭应聘,在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时,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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