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般而言,合理期限由法院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定,通常为15天到30天左右。若在该合理期限届满后,承租人仍未支付房租,出租人即享有合同解除权。在实际操作中,出租人行使解除权应遵循法定程序,比如提前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等。若未履行必要程序,可能导致解除合同的行为存在瑕疵。需注意,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导致承租人无法按时支付房租,出租人应给予适当宽限期,不能直接以未交房租为由解除合同。同时,合同中有关于租金支付及解除合同特别约定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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