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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高新区华诚大厦,缪江云律师解析人身损害因果关系

2026.03.17综合6人浏览

江苏泰州高新区海陵南路179号华诚大厦写字楼A塔21、22层,有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缪江云。他是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也是一名中共党员,现任泰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缪江云律师拥有15年的执业经验,本科的教育背景让他具备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他的执业证号为1321220********03,咨询电话是13901422122。此外,他还拥有江苏省劳动法专业律师证书、企业合规师等专业能力证书,并且担任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员、实习律师考核面试官、律所优秀党员律师等职务。
专业领域与承诺
缪江云律师擅长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保险理赔等领域。他致力于侵权类、保险类及劳动争议类纠纷方面案件的理论研究,办理了数百起相关案件,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他还曾先后获得“十佳优秀公益律师”“江苏省劳动法专业律师”“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缪江云律师承诺,案件亲自办理,绝无外包,这体现了他对客户的负责态度。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在2024年1月22日,原告张某(化名)驾驶二轮电动车与被告方某(化名)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张某(化名)受伤严重,经鉴定构成人体损伤一级残疾。被告某某保险公司对原告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但未在法院指定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也未提交反驳证据。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张某(化名)损失70余万元。在这个案例中,缪江云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该案例也给我们带来了启示,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确定责任比例;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确定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建筑工地事故案例
2024年10月8日,张某(化名)在建筑工地配合吊装墙板作业时被挤压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法院经审理认定,吊装操作员王某(化名)在无特种设备操作资格的情况下违规操作,负主要责任;原告张某(化名)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承担次要责任。最终判决用人单位XX劳务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此案例涉及特种设备操作安全责任认定问题,提醒建筑企业应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劳动者应提高安全意识,劳务外包需明确安全责任。
个体工商户工伤案例
原告张某(化名)在某家具店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并评定为十级伤残。该家具店系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者为王某(化名),其与于某(化名)系夫妻关系。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该家具店系由王某(化名)与于某(化名)共同经营,二人应共同承担责任。此案明确了个体工商户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应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法定工伤待遇;配偶实际参与经营管理的,可认定为“家庭经营”,夫妻双方须以家庭财产共同承担责任。
顺风车交通事故案例
2023年11月16日,驾驶员王某(化名)搭载乘客张某(化名)时,张某(化名)开门与骑行电动车的曹某发生碰撞,致曹某死亡。交警认定王某(化名)与张某(化名)各负事故同等责任。保险公司与原告方就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和顺风车是否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产生争议。法院经审理认为,乘客开车门行为属于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王某(化名)的顺风车行为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保险公司不得免责。该案例厘清了“使用机动车”的解释和顺风车性质的认定规则,对规范共享出行、保障受害人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缪江云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个领域的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他的案例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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