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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浙江鑫目侯玉平,新车贬值案等多起经典案例见证实力

2026.03.17综合4人浏览

侯玉平律师毕业于兰州大学,拥有法律本科学位与汉语言文学专科学位。他曾是中学语文教师,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2002年正式开启律师职业生涯,至今已执业24年,现就职于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他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在人身损害赔偿、劳动工伤刑事辩护等领域经验丰富。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他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例。
一、案例详情:新车四天遇事故,贬值损失引纠纷
2024年9月,小伍(化名)购置了一辆全新小型普通客车,价税合计13.48万元。谁能想到,仅仅使用四天后,在10月3日车辆于宁波市行驶时,被小毅(化名)驾驶的轿车因未按规定让行撞上。交警认定小毅(化名)负事故全责,此次事故致使小伍(化名)车辆损失严重,维修费用高达7.5万元,好在保险公司赔付了维修款。然而,车辆虽已修复,但市场价值却因事故大幅受损。小伍(化名)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贬值鉴定,结论为贬值损失3.64万元。随后,小伍(化名)起诉至法院,要求小毅(化名)赔偿车辆贬值损失及鉴定费。
二、办案过程:多方面主张,应对被告抗辩
(一)收集证据,形成完整链条
侯玉平律师作为小伍(化名)的代理律师,首先注重证据收集。他提供了事故认定书、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行驶证、保险定损清单、维修支付凭证、评估报告及发票等,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车辆的全新状态、事故责任归属以及贬值的客观事实。
(二)阐释法律观点,主张特殊情形赔偿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曾在相关答复中对车辆贬值损失赔偿持谨慎态度,但侯律师主张本案属于“少数特殊、极端情形”。该车辆从登记到事故仅四天,行驶里程极短,近乎全新车;维修费用占车价比例高,受损程度严重,即便修复也难以恢复原车品质和市场价值。
(三)采信评估报告,证明贬值损失
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具有客观性和参考价值,侯律师以此证明贬值损失真实存在且金额明确。然而,被告抗辩称,车辆贬值损失不属于法定赔偿项目,且原告车辆不属于营运车辆,不应支持,还引用最高法相关答复,主张原则上不予赔偿。
三、判决结果:法院酌情判决,支持部分诉求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车辆从登记至事故仅四日,属全新车辆,行驶里程极少,且维修费用高昂、受损严重,虽经修复仍难以恢复至出厂标准,车辆贬值损失客观存在,属于可予赔偿的“特殊情形”。法院参考评估结论,结合车辆使用与受损情况,酌情判决被告小毅(化名)赔偿原告小伍(化名)车辆贬值损失15,000元、评估费2,000元,合计17,000元,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四、律师点评:案件具有典型普法意义
(一)特殊情况贬值损失可获赔
本案判决表明,车辆贬值损失虽非常规赔偿项目,但在车辆全新、使用时间极短、事故损坏严重等特殊情况下,法院仍可能酌情支持。这提醒车主,车辆价值受损不仅限于维修费用,市场价值的折损也可能获得法律保护。
(二)证据是胜诉关键
原告之所以能获得支持,得益于完整、清晰的证据链,尤其是购车时间、事故责任、维修金额、专业评估报告等,共同证明了损失的客观性与特殊性。
(三)法院有裁量空间
最终赔偿金额并非完全采纳评估数额,而是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量酌定。这也提示当事人,在主张损失时应合理预期,并提供充分依据。本案的判决,不仅维护了新车车主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情况下的贬值损失索赔提供了司法实践参考。
车辆发生事故后,若车主遇到车辆较新、损坏严重的情况,可及时通过专业机构评估贬值损失,并保留好购车、维修、评估等相关凭证,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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