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程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历,还拥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证书。他曾担任过公证员、公职法律援助律师、基层司法所代理所长等职务。2009年毕业于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校后,2011年考入湖北司法系统公务员,2014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2015年获得省司法厅个人三等功,2017年辞职到夷水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如今在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继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他在司法系统的公职人员经历,使他具有较强的表达和写作能力,也让他深入了解行政执法单位的办事程序。在2018-2023期间,覃程律师代理了恩施市、咸丰县、巴东县、鹤峰县、来凤县、利川市的涉黑团伙案件。由于涉黑罪名和刑期限制,这类案件的处理难度极大。然而,覃程律师凭借着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不懈努力,在这些案件中为当事人带来了希望。虽然罪名没有改变,但是他成功地将检察院给当事人出具的刑期,在法院认定时有效减少了20%左右,这一成果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和满意。覃程律师深知,在办理涉黑恶案件时,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到案件的走向和当事人的命运。他会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机会。在面对复杂的证据和法律条文时,他始终保持冷静和专业,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当事人制定最佳的辩护策略。除了案例5,覃程律师还办理过许多其他类型的案件。比如在非法经营从实到缓刑案件中,王某(化名)因在固定班线收购香烟销售,被检察院建议量刑实刑认定主犯。覃程律师介入后,改变身份定性,强调其有固定工作、收购烟草来源正规且后期售卖时烟草证已下来等情况,还考虑到其愿意退赃,最终成功让法院认定其判处缓刑。在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不予以起诉案件中,未成年李某(化名)伙同成年人盗窃电动车电瓶,涉及众多赔偿事项。覃程律师从车辆折旧和公安鉴定价值等方面入手,与众多车主达成谅解,最终使检察院决定不予以起诉。覃程律师认为,共情是办理好案件的第一要素。他深知当事人在面对法律问题时的焦虑和无助,因此会用专业的心理辅助帮助当事人及其家属度过艰难的时期。他不仅关注案件的法律层面,还关注当事人的心理状态,给予他们支持和鼓励。覃程律师凭借着自己的专业能力、丰富经验和对当事人的负责态度,在恩施地区赢得了良好的口碑。他办理的案例5——恩施州内多起涉黑恶案件取得的良好效果,更是他职业生涯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覃程律师会继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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