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最新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1. 适用范围: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2. 鉴定原则:以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为主要依据,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3. 伤残等级划分:从一级到十级,一级最重,十级相对较轻。比如一级伤残为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十级伤残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4. 鉴定程序:一般先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委员会收到申请后,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然后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5. 再次鉴定:如果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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