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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李庭晨律师:成功助力杨某某濒危动物案获不起诉

2026.03.17综合7人浏览

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的李庭晨律师,执业理念专业专注、用心服务。他办案时注重与当事人沟通,深入分析证据,挖掘有利因素。在杨某某案中,为其争取到不起诉结果;刘某某运输毒品案、李某某受贿贪污案,也都成功为当事人维权或争取轻判。他凭借扎实理论和丰富经验,获客户好评和律协表彰。
临沧李庭晨律师:成功助力杨某某濒危动物案获不起诉
一、案情回顾
2024年3月11日,杨某某(化名)出于药用和观赏目的,以5600元/公斤的价格向黄某某(化名)购买1公斤的穿山甲壳,又以300元/只的价格购买2只岩羊角,并通过微信支付6200元。3月14日,黄某某将穿山甲壳和岩羊角交给杨某某(化名),杨某某(化名)将其放在自己驾驶的车牌号为云A的汽车内,停车后外出办事。当天,公安民警在某公司院场发现云A车辆,安排公司员工通知杨某某(化名)回公司。15时30分许,杨某某(化名)回到公司,主动向公安民警交代了购买穿山甲壳和岩羊角的犯罪事实,并告知物品放在车内。随后,公安民警在车内查获穿山甲壳1袋、岩羊角2只。次日,公安机关对杨某某(化名)立案侦查。经鉴定,穿山甲壳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马来穿山甲甲片,价值175360元;岩羊角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华斑羚角,价值10000元。此外,在杨某某(化名)的协助下,公安民警抓获了黄某某。
二、办案过程
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杨某某(化名)委托后,承办律师李庭晨、郭俊及时会见了杨某某(化名)。他们多次与杨某某(化名)沟通,并认真查阅在案证据。经过深入分析,李庭晨、郭俊两位律师认为杨某某(化名)存在诸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随后,他们依法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关于对杨某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辩护意见》,在意见中详细阐述了杨某某(化名)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有立功表现等情况,为杨某某(化名)争取不起诉的结果。
三、案件结果
2025年1月17日,检察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杨某某(化名)不起诉。这一结果的取得,充分体现了李庭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通过细致的工作,深入挖掘案件中的有利因素,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除了这起案件,李庭晨律师还办理过其他多起有影响力的案件。例如在刘某某(化名)涉嫌运输毒品案中,他通过两次密集会见刘某某(化名),初步判断认定刘某某(化名)运输毒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随后结合在案证据,向检察机关提交《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决定对刘某某(化名)不起诉。在李某某(化名)涉嫌受贿、贪污案中,李庭晨和郭俊律师经过多次会见李某某(化名),认真查阅、分析证据,提交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并在开庭时为李某某(化名)作罪轻辩护,最终李某某(化名)获得轻判。
李庭晨律师执业以来,始终秉持专业专注、用心服务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律协的表彰肯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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