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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团队负责人,李海川双案例展拒赔案件处理能力

2026.03.16综合5人浏览

在法律的世界里,有这样一位律师,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保险纠纷领域崭露头角,他就是李海川律师。

李海川律师的专业背景
李海川律师是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保险业务团队负责人。他是保险法实战资深律师、兼职仲裁员,拥有法学硕士学位,具备法学、经济学等多学科背景。李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已达12年,执业证号为13702201410957697,服务地区为山东青岛,联系地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2-8号半岛大厦24层。从业以来,他一直深耕保险理赔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工伤赔偿纠纷等领域,与多家大型保险公司有多年的顾问合作关系,有着深厚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尤其擅长办理保险拒赔疑难争议案件,目前已代理保险理赔、保险拒赔类案件近千件,其中不乏大量百万级别保险金拒赔案件。

“未如实履行健康告知义务”拒赔案的胜利
当事人江先生(化名)从2019年开始在保险公司投保百万医疗保险,保险单约定一般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额300万元,恶性肿瘤—重度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额为300万元。2022年11月,江先生因胸闷、憋气住院,被诊断为右侧恶性胸膜间皮瘤cT1N0MXIA期,前后共住院12次,花费医疗费20余万元。2023年江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在4月初收到拒赔通知书,保险公司以江先生于2021年12月27日因“腹部不适”住院4天为由,认为其未如实履行健康告知义务、故意隐瞒病史,拒绝赔付。
李海川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从投保过程和江先生的既往病历两方面准备代理思路。一方面,江先生投保时选择近两年内未住院,但保险公司投保问卷中有“单纯住院体检,且检查结果正常(本原因无需等待痊愈出院一个月)”例外情况,且保险公司未详细解释,投保人容易混淆作出错误陈述,所以不能证明江先生违反健康告知义务。另一方面,江先生住院是为了胃肠镜检查,诊断的“慢性胃炎”与本案保险事故的右侧恶性胸膜间皮瘤无因果关系,不会导致保险风险显著增加。最终,经过多次庭审,法院采纳了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江先生保险金24万余元。

“病理检查类型不符”拒赔案的调解解决
张某某(化名)于2021年向某保险公司投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50万元。2024年,张某某因身体不适就诊,经细胞诊学及分子检测,考虑为“XX癌症”,住院治疗后申请理赔遭拒。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一是诊断方式不符合同约定,二是诊断证明存疑。
李海川律师团队从多个角度展开应对,向法院说明保险合同条款中“传统病理学切片”为唯一确诊标准的约定未考虑医疗技术进步,提交医院全套诊疗材料论证张某某确诊,提供多地法院同类判决增强说服力。在法院组织调解阶段,保险公司重新评估风险,最终同意赔付,案件以调解协议圆满落幕。

李海川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严谨的态度和出色的诉讼策略,在保险纠纷领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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