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扎根丽江服务大众张璐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本科学士学位,目前是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年限达5年,执业证号为1530720********93,服务地区聚焦于云南丽江。他秉持“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的信念,以严谨的思维和精益求精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2024年7月,张璐律师加入律所刑事团队,该团队打破传统单人办案模式,建立了“主办律师负责制+专业模块分工制”的协作体系,团队成员有罗浩、黄蓉、和春敏、李东维、杨灿魁、杨陆龙。丰富经验,多领域展现专业实力张璐律师精通民商事法律实务,熟悉房产买卖、建设工程、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还具备刑事案件辩护经验。他代理多起房产买卖纠纷案件,成功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胜诉率达85%以上;代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为伤者争取到高于预期的赔偿金额;辩护多起故意伤害罪与贩卖毒品刑事案件,其中2起案件获得不起诉决定。典型案例,彰显卓越办案能力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2016年,实际施工人杨某从总包方乙公司承包隧道工程部分主体工程,结算时双方因部分施工单价无法达成一致陷入僵持。乙公司未支付剩余款项,杨某于2022年5月起诉。张律师分析案件后,针对诉讼时效、结算问题和管理费比例提出专业观点。一审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甲公司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双方上诉后,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将管理费从30%调整为25%,上浮杨某工程款5%,改判乙公司支付款项,甲公司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在合伙纠纷案件中,2022年,赵某、杨某(代表某公司)、李枝军协商合伙,赵某出资60万元。因土地问题和合作方未取得项目许可,合伙失败。2023年9月,三方签订清算协议,但某公司及杨某未按约付款,赵某起诉。张律师认为杨某构成表见代理,某公司存在“滥用法人独立地位+财产混同”,利息计算符合规定。一审和二审法院均支持赵某主要诉求,确认协议有效,杨某承担连带责任。在刑事辩护案件中,王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调查。2019年,王某应福某要求提供张某联系电话,公安机关认为其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居间介绍。张律师查阅案卷后,认为指控证据严重不足,指出依赖证人证言这一“孤证”,王某未起到实质作用且欠缺主观故意,建议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检察院采纳意见,维护了王某的合法权益。贴心服务,赢得当事人广泛赞誉张璐律师始终以同理心贴近当事人需求,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敏锐的洞察力与独到的案件见解,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无论是复杂的民商事纠纷,还是严肃的刑事案件,他都能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在云南丽江地区赢得了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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