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天地里,有这样一位专业且负责的律师——唐国斌律师。他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专业,拥有良好的法律功底和素养,还具备企业行政人事管理经验。他是广东小满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以及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各类案件。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他办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案情:十六被告拖欠养殖场工程款2021年,某建工程公司与杨某(化名)、王某(化名)、陈某(化名)等十六名被告分别签订了遂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养殖场施工合同,由该公司为被告们的养殖场承建相关工程。合同对工程价款支付方式有明确约定,包括财政补助和被告自筹两部分,自筹工程款按施工进度支付,还约定了逾期利息。某建工程公司按约完成施工,除徐强(化名)的工程于2021年10月完工验收外,其余十五名被告的工程在2021年3月完工、5月验收合格,所有工程均经政府部门及第三方造价公司结算定案。然而,十六名被告仅支付了部分自筹工程款,合计尚欠484607.43元。2023年4月,某建工程公司委托律师发函催收欠款,部分被告无回应,徐强的律师函无法送达被退回。催收无果后,公司将十六名被告诉至遂溪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拖欠工程款、逾期利息,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庭审中,到庭被告大多以工程质量不合格等理由抗辩,杨某辩称签名和指印虚假但未提供证明,陈某等七名被告未到庭应诉。办案:证据支撑,依法审理遂溪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7日立案受理,初期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部分被告送达诉讼文书,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于2023年12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某建工程公司提交了营业执照、施工合同等多项证据,证明双方合同关系、工程验收结算、催收欠款及维权支出律师费等事实。部分到庭被告虽提出抗辩,但未提交证据,杨某也未证明签名虚假主张,陈某等七名被告未到庭未提交答辩和证据,视为放弃权利。法院组织证据交换和质证,确认无异议证据作为定案依据。审判:公正判决,维护权益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如下判定:一是支持工程款诉求,判令十六名被告分别支付拖欠工程款;二是支持逾期利息诉求,按原告调整后的标准计算;三是驳回律师费诉求,因合同未明确约定;四是不采纳杨某的抗辩意见。最终,法院判令十六名被告在判决生效十五日内支付拖欠工程款及相应逾期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同时判定了诉讼费承担方式。若被告未按判决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当事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体现了唐国斌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能力,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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