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纠纷领域,有这样一位专业律师,她就是梁少芳。梁少芳律师毕业于南方医科大学和广东医科大学双医学专业,拥有医学+法学双专业背景。她有着多年三甲医院临床经验及律所医疗纠纷办案经验,师承北京全国知名医疗律师。凭借近二十年的专业医疗纠纷案件经历,她帮助广大患者及家属有效维护了合法权益,还因医疗纠纷法律援助被国家司法部授予“2020年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她现为广东省律协医疗卫生与健康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冠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年限达11年。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处理的专业能手梁少芳律师专业知识架构兼具医学知识与法律知识的双重有机结合,尤其擅长医事法律、医疗纠纷等专业案件的钻研。多年的三甲医院临床工作经验,让她对医方过错判断精准,能准确把握案件关键。在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会等关键环节,她能为患方提供专业意见,保证案件质量。此外,她还拥有一支均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药师资格证、法医资格的高水平医事法律专业团队,对于专业性强、难度大的案件采用团队钻研专攻的方式,切实维护患方利益。典型案例:无证医美维权的成功典范2020年10月,受害人蒋某(化名)在某市某区某小区商铺接受了注射生长因子隆胸手术。蒋某通过刷卡方式支付52000元至侵权人4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孟(化名)的账户上。术后,蒋某乳房出现不适,虽经治疗有好转,但仍有诸多问题。2022年3月,蒋某入院进行了双侧乳腺异物腔探查➕左侧脓腔切开引流➕右侧乳腺异物取出➕局部筋膜瓣转移修复手术,出院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争议焦点:多方问题引发激烈辩论一审法庭上,争议焦点众多。包括侵权事实的固定,即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合同关系;责任主体的锁定,也就是侵权人之间的关系;过错推定的条件,是否无需医疗损害鉴定;以及是否构成欺诈并适用三倍赔偿,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规定。二审法庭上,争议集中在上诉人2(被告2)、上诉人3(被告3)、上诉人4(被告4)是否需要向上诉人1(原告)支付损失费用及赔偿金,还有上诉人1(原告)向上诉人4(被告4)汇付的52000元是否属于入股金。判决结果:公正裁决维护患者权益一审判决认定被告2、被告3、被告4应对原告的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原告请求的三倍赔偿金,法院酌定被告2、被告3、被告4向原告赔偿52000元。同时,法院对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进行了认定,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最终认定原告的损失共计141387.17元,被告2、被告3、被告4依法应承担赔偿30%即42416.15元。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了各方的上诉请求。办案心得与启示:为医疗纠纷维权指明方向在本案中,梁少芳律师解决的首要问题是侵权事实的取证固定及被告的过错责任认定。她用“无症行医、不规范操作”替代“医疗鉴定”,直接援引《民法典》第1218条推定过错,成功绕开高昂、冗长的医疗损害鉴定程序。通过“场所控制+利益归属”锁定主体,将侵权人一并锁定为连带责任人。不过,虽提交朋友圈截图等,但法院认为不足以证明“欺诈故意”,这也提示今后应重点保存“术前承诺与实际不符”的证据。对于医疗美容侵权案件的维权,关键在于先固定好侵权事实,可通过多种方式取证,还可先行政投诉再诉民事赔偿,精准选择案由并充分准备欺诈证据。梁少芳律师在这起医疗美容侵权纠纷案中,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患者蒋某(化名)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维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她在医疗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值得广大患者信赖。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