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主要有以下不同:1. 定义不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 主体不同:行纪合同的主体是行纪人和委托人,行纪人一般是专门从事贸易活动的企业等。居间合同的主体是居间人和委托人,居间人可以是任何自然人、法人等。3. 行为方式不同: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交易。居间人只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媒介服务,并不参与交易。4. 报酬取得不同:行纪人完成委托事务后,直接从委托人处取得报酬。居间人只有促成合同成立,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如果未促成合同成立,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5. 责任承担不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时,自己承担交易中的风险和责任。居间人在居间活动中,一般不承担交易中的风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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