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追征期的规定较为复杂,一般情况下,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而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这里的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所以,税款超过五年是否能追征,要区分具体情况:1. 如果是税务机关责任导致的少缴税款,一般三年内追征,五年肯定不能追征了。2. 若是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少缴税款,且累计数额未达10万元,五年内可追征;超过五年通常不能追征。若累计数额达10万元以上,追征期延长到五年,超过五年也不能追征。3. 对于偷税、抗税、骗税行为,无论多久,税务机关都可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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