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规章不能提起行政诉讼。1. 行政规章是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本身不具有可诉性。行政诉讼主要针对的是具体行政行为,而行政规章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它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准则。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这里的行政行为通常指的是行政机关针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决定等具体行为,而非行政规章。3. 虽然行政规章不能直接被诉,但如果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规章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当事人可以在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一并要求对行政规章进行审查。法院有权对规章是否合法有效进行判断,若认为规章存在违法等问题,可在裁判中作出相应认定,以此来间接影响行政规章在行政管理中的实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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