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以下裁定可以起诉:1. 不予立案裁定:如果法院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当事人认为该裁定错误的,可以上诉。2. 驳回起诉裁定:当法院以不符合起诉条件等理由驳回起诉时,当事人有权提起上诉。3. 管辖异议裁定:对于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的异议裁定,当事人不服可起诉。当事人若要起诉这些裁定,需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时应提交上诉状,写明上诉请求和理由等内容。上一级法院会对上诉进行审查,若认为原裁定确有错误,会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如撤销原裁定、指令原审法院立案受理或继续审理等,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诉讼程序依法正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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